营官、帮办、书记、军火等,共用夹帐棚八架,单帐棚二架。
哨官、哨长、护勇,共夹帐棚一架,单帐棚二架,四哨同亲兵每队夹帐棚一架,单帐棚一架,六队同。
正勇,每队单帐棚二架,三十二队同。
以上共夹帐棚十八架,单帐棚八十架。
统领之制
凡统领自带一营,本营之薪水、公费及夫价,已足敷用,此外从优酌加。凡统至三千人以上者,每月加银百两,加夫十名;统至五千人以上者,每月加银二百两,加夫二十名;统至万人以上者,每月加银三百两,加夫三十名。
营规
招募之规二条
招募兵勇,须取具保结,造具府县、里居、父母、兄弟、妻子名姓、箕斗清册。各结附册,以便清查。
募格,须择技艺娴熟、年轻力壮、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。其油头滑面,有市井气者,有衙门气者,概不收用。
日夜常课之规七条
五更三点皆起,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。放醒炮,闻锣声则散。
黎明演早操一次。营官看亲兵之操,或帮办代看。哨官看本哨之操。
午刻点名一次。亲兵由营官点,或帮办代点;各哨由哨长点。
日斜时演晚操一次,与黎明早操同。
灯时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。放定更炮,闻锣声则散。